查看: 5013|回复: 5

黑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1 11: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级别:学姐
2004年12月17日 黑客其实是Hacker的音译,源于动词Hack其引申意义是指“干了一件非常漂亮的事”。在这里我们说黑客是指那些精于某方面技术的人。对于计算机而言,黑客就是精通网络、系统、外设以及软硬件技术的人。
什么是骇客? 有些黑客逾越尺度,运用自己的知识去做出有损他人权益的事情,我们就称这种人为骇客(Cracker,破坏者)。
由中美撞机事件引起的中美黑客交锋引起了国内和国际的有关专家的关注。而在民间,人们对这场自发组织的行动并没有太多了解,因为黑客和他们的生活离得太远,同时他们也不知道在这场无烟战争中的主角到底是谁?他们在哪儿?日前,记者有机会接触到了几个黑客,了解到他们的一些情况。

  三代黑客同时共存

  我国最早的一批黑客大约出现在1996年,其黑客行为持续到1999年底。这个群体中的高手大约有十几个人,他们以谢朝霞、PP(彭泉)、天行(陈伟山)为代表,特点是:自己深入研究网络安全(黑客)技术,有自己的理论和产品。
  我国的第一代黑客分布在湖南、福建、深圳、北京、上海。1999下半年他们聚集于北京、深圳两地,分别成立了网络安全公司。上海派与北京派联合成立北京绿色联盟技术公司(现又已分裂成北京中联绿盟和上海绿色兵团),湖南、深圳和福建派则聚集于深圳,成立了安络公司,为网络界提供安全服务和安全产品。
  2000年,第二代黑客出头露面。他们的特点与前辈相仿,但功力不如第一代,但大都成立了公司。
  第三代黑客是指目前广泛见诸于媒体的“中国红客联盟” (这是一个临时的黑客组织,而非公司)为代表的黑客,2001年兴起。他们多以在校学生为主,吸引了许多大学网站的BBS站长。组织者LION,高中毕业即到广州一家电脑公司工作,今年年方21岁。这一批的特点是,多半不再自己动手研究技术,而是直接以第一代黑客开发出的工具为武器,随兴而至,做一些有谓或无谓的攻击。

  黑客手段有高有低

   中国黑客年龄基本处于30岁以内。从学历分布上看,中国黑客学历普遍不高。由于出道早,国内还没有网络安全方面的高等教育,第一代黑客多为自学,且工作性质与网络无关。从组织上看,前期黑客多是散兵游勇式作战,现在则趋向组织化、统一性。
  另外,黑客有白帽子、黑帽子和灰帽子之分。研究漏洞,发明追求最先进技术并让大家共享的黑客,被称之为“白帽子”;以破坏入侵为目的的黑客,被冠以“黑帽子”,介于以上二者之间的,叫做“灰帽子”,这是一个追求网上信息公开的群体,他们不破坏,但要进入别人的网站去拿信息。现在国内被称为白帽子的人只有十几人左右(从他们个人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水平就可以做出判断),而这次采取攻击的中国红客联盟号称几千人之众。因此,从性质上看,中国的黑客,白帽子越来越少,黑帽子和灰帽子越来越多。而从三代黑客的技术含量走向上看,也是正在逐步走弱。这也体现在近两年来黑客攻击已经趋于简单化、傻瓜化,很多人下载了工具或稍微调教一下就出去攻击了。


  黑客攻击手法多样

  由于黑客技术在网上交流的充分性,中国黑客应用的技术手段,与国外黑客大致相同。据介绍,黑客攻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远程攻击——指外部黑客通过各种手段,从该子网以外的地方向该子网或者该子网内的系统发动攻击。远程攻击的时间一般发生在目标系统当地时间的晚上或者凌晨时分,远程攻击发起者一般不会用自己的机器直接发动攻击,而是通过跳板的方式,对目标进行迂回攻击,以迷惑系统管理员,防止暴露真实身份。
  本地攻击——本地攻击指本单位的内部人员,通过所在的局域网,向本单位的其它系统发动攻击;在本机上进行非法越权访问也是本地攻击。
  伪远程攻击——伪远程攻击是指内部人员为了掩盖攻击者的身份,从本地获取目标的一些必要信息后,攻击过程从外部远程发起,造成外部入侵的现象,从而使追查者误以为攻击者是来自外单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11 14: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没有真正的黑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4-27 23: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8 09: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好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6-26 03: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26 11: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黑客应用的技术手段,与国外黑客大致相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